9月22日,央行联合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流通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从六个方面, 如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标准的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监管和约束供应链金融等。
《意见》提出了八项发展目标,包括提高应收账款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发展供应链库存、仓单、订单融资等。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实现与仓储、物流、运输等核心企业和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及时核实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是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类型。意见再次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供应链融资中的交易真实性,警惕虚增应收账款、虚构应收账款、存货、重复抵押质押等行为。对于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和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除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自身风险防控,《意见》明确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利用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不得无证或超出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向中小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
推动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这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从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核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两个方面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比如,《意见》提出,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制度,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就可以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加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接口批量办理查询登记,提高登记公示效率。
《意见》还透露,将加快推行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一方面,需要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和债券之间的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步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大型供应链企业应将中小企业逾期未支付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深圳市大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产业互联网+供应链平台整体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供应链服务系统、供应链金融ERP、供应链金融软件、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等多态融合的全新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