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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环节
有的企业混淆应收账款的核算范围,与其他应收款等其他科目来回混用,使核算内容失真;有的企业已取得销售款项但仍列为应收账款,将款项挪作他用;有的企业发生了应收账款业务但不进行核算,虚减营业收入,以逃避缴纳税金等。
在选择核算方法时,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例如,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应采用总价法,按未抵减销售折扣的总额来入账,但实际上部分企业却采用净额法入账,少计销售收入而逃避纳税。
2、销售业务环节
较为常见的是虚构销售交易,如虚构客户,虚拟购销合同等来虚增营业收入,以此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有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或者与海外客户联合勾结实施跨境造假,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不易识别;
也可能存在提前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期末,特别是年末,通过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完成,来达到扭亏保壳目的或者营造企业运作良好的表象,以欺瞒不明真相的外部融资方来提供资金支持。
3、应收账款收回环节
一般应收账款应在信用期到期前收回,但有些企业信用期到期后因经办人私下收受好处而不积极催收,或者已经收回财务却不入账。
4、坏账处理环节
在计提坏账损失时,并没有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或者计提比例明显不合适,人为缩小或者扩大计提范围或计提比例,来少记或者多提坏账准备,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企业发生坏账时并没有计提坏账,造成应收账款和利润的高估,有的企业将预计可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处理,造成应收账款低估,有的企业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不增加坏账准备,而作为应付款项处理或干脆不入账,私自占用。
透过应收账款的舞弊方式,可以看出舞弊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应收账款造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用以美化企业形象,谋求企业相关者利益;二是挪用、占有企业资金;三是偷逃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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