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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享一篇:【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及证券化,我们一起看看吧。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是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展开的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款和现金流的有效管理。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降低供应链两端的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企业报表,平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促进闭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从主导单位分,可以分银行主导,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主导,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在这些产品当中,银行主导的居多,因为银行实际上是供应链集中产品做的最大的金融机构,第二个纬度可以按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去分,可以分三个,一个预付类,一个存活类,一个应收账款。
从银行主导的产品当中有这么几种,比如说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这些规模相对比较大,图中圆圈相对大小展示的是相关产品市场规模的相对比例。
第二个租赁和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可以做售后回租或者做直租,直租可能跟供应链结合比较紧密的。保理公司操作保理债权融资,可以通过不同维度分类,比如按照是否通知债务人分明保理、暗保理,按照是否对保理融资人有追索权分有追保理、无追保理。
第三个物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实际上在整个产品当中作为交易当中的一环,买方没有钱帮卖方完成垫资购买,供应链金融公司指定仓库监管,买方向供应链金融公司陆续付款提货。
供应链产品很多都可以跟资产证券化产品结合,以期得到更低成本的资金,或者说批量操作供应链金融业务。
第一类应收账款/合同债权,两者之间操作模式比较类似,先说应收债款,应收账款证券化就是基于买卖双方采购货物,或者提供工程服务,贸易关系、工程服务关系中应收账款方已经提供了服务,除了设备有瑕疵,或服务质量问题,应收账款被撤销、抵消的可能性很小。
而对于合同模式,举个例子,一个买卖双方,未来两年三年之内有稳定的业务关系,从过去来看他们的贸易关系很稳定,看未来甲乙双方依存度非常高,就可以判定未来某一时间段之类可以稳定产生现金流,也可以把这类现金流拿出来做证券化,即使应收账款付款义务还未全部、部分履行。当然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那涉及ABS产品的时候有针对性把合同终止的这些条款考虑进来就好。
合同债权时间比较长,可以和证券化产品匹配期限。而应收账款证券化基本需要设计循环购买结构,所以对应收账款产生一个持续稳定的要求,如果应收账款未来不能稳定产生,而循环购买结构已经设计,根据信用触发机制,产品就要提前对付。而当时做证券化产品的时候,是按照3年期产品的成本去定价的,就会出现吃亏。所以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公司做应收账款的时候觉得自己并不合适。另外现在很多大型的央企国企做应收债款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问题,也就是应收账款实际上不是在集团公司层面产生,是在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如果把每一个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作为发行的主体,这个操作成本就太高了,这就会涉及到内部做应收账款的转让,财务就要去核算,但是这个核算协调工作有些客户动力会不足,内部协调的成本会比较高。
另外做应收账款证券化,如果没有比较好的应收账款系统,这个应收账款未来什么时候回收,后续管理就很困难。还有现在做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问题在于,很多做这个的客户要出表,出表之后要做产品的时候,提供的增级是有限的,除了不提供差额支付之外,次级持有比例要少,如果资产池资质一般,次级分层比较厚,这种情况下要切分次级去销售,目前次级销售还是存在不小的难度的。一些夹层基金、另类投资者逐步关注这类资产,只要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可以购买次级产品,从而促使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发展。
租赁,就以直租来举例,本身做直租最重要嵌入了核心供应商的信用,嵌入信用方式很多,比如说一旦承租人在约定时间之内不付租金了,核心的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把设备回购进行再销售,这个实际上起到増信的效果,或者一个核心供应商和租赁公司合作的直租承租人(下游)很多,可以设立个风险缓释的池子,如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储值三个亿,一旦承租人有问题的话,可以从监管账户里捞钱补我的证券化产品,这也是一种方式。
保理,一个是正向保理,一个是反向保理。现在从一个核心企业往下游看,拿应收账款做证券化。如果说做一个有追保理,现在的核心企业信用存在,对于底层的应收账款要求没那么高,不强求分散,如果做保理的时候要求出表,无法嵌入核心企业信用,对于底层资产资质以及分散度要求就会提高。另外现在去做保理证券化,保理公司都是把应收账款收过来做成保理债权,也可以有一个模式,本身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比较强,可以单纯的充电代理人的角色,把一家核心企业二三级公司的应收账款收进保理公司,单纯应收账款转让,非保理债权,再统一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操作ABS,相信这种产品未来也会出现。
反向保理。从核心企业向上游看,这种产品核心信用固定,但上游可以不一样,交易所大力鼓励这类资产做储架发行,那跟上游的供应商基于过往的合作关系判定,未来24个月以内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预估储架发行的额度。当然这里有问题,需要跟供应商商议好结算的频率,这个供应商要配合签署保理、证券化相关文件,上面这些事项是使用这个模式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2016年2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强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指导思路。《意见》指出,应当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同时推动企业的融资机制创新。
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依赖性很强,议价地位较弱,为获取长期业务合作而采用赊销交易方式。通过赊销交易,核心企业得以进行应付款的账期管理,缩短现金周期。但供应商账上形成形成大量应收账款,存在资产变现需求。
核心企业通过延长应付账款结算实现账期管理,以其强势的交易地位,通常存在30-90天的应付账期,又在应付款结算时多借助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延长现金支付周期。
中上游供应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盘活资金,以支持赊销交易下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受其自身偿债能力和信用影响,直接融资授信额度有限,融资难,融资贵。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实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展开的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期和现金流张的有效管理。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降低供应链两端的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企业报表,平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促进闭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供应链在农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供应链融资可以缓解现阶段农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农业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阐述了农业供应链结构类型,最后指出供应链金融在农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融资一直存在许多困难,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为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及农产品加工公司等提供新的融资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
农民的自有资金包括两方面:一是农民的收入;二是农业生产的剩余。第一,从农业生产的剩余来说,农业是一个比较脆弱的产业,有着比较低的生产积累率和有限的生产扩展能力。第二,就农民劳动收入来说,农民的劳动收入地区分配不均衡、不稳定,某些农村家庭得到的劳动收入根本不能增加农业收入。总而言之,农民使用自有资金发展农业生产,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存在较大难度,需发挥财政支持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功能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各地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运输农业公共设备组建,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较为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金主要侧重于储备贷款、粮棉油收购、调销等农业产业链的运输、存储部分,对农业的直接生产扶持力度不大。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自然环境影响大、生产投入大、时间长等特征,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将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的动力不足。
农户的金融概念不强,缺乏融资能力,农业生产现金不足。大多数农户对欠债经营比较抵触和担心,一般通过自身的累计缓慢增加农业生产投入,农业生产发展较慢,农户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农业供应链的源头是农户,农户将农产品交与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组织统一将产品交与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加工成产成品后,经批发中心和物流中心发给经销企业,消费者最终从经销企业购得产成品。
农业产业化有多种经营方式,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最主要的组织模式,包括“公司+农户”、“公司+农业大户(专业户)+农户”、“公司+农村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
生产环节需重点解决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银行不太可能向数量巨大的农户提供贷款建立借贷关系,金融风险较大,容易形成“呆账”。针对上述情况,银行采取“预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方式,将农户未来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还款的依据,并与加工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农产品收购后,加工企业的货款直接支付给银行以抵扣借款。银行可以根据农户与合作组织的合同、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的订单,以及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供的上游生产者信息,筛选借款人。
收购并加工后的成品属于实物资产,可以用库存出售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指定仓库和委托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银行控制其提货权,银行根据评估机构的货值发放贷款,库存出售后的货款作为还款。加工企业加工产品需要投入资金购买供应商原材料,银行可以提供加工企业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供应链融资。首先,加工企业、物流企业、银行、评估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其次,在加工企业完成收货加工后,按批次向评估机构申请货值评估、向物流企业申请入仓、向银行申请应付款支付给供应商,银行收到评估机构的货值信息和物流企业的入仓信息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最后,当成品销售出库后,经销商支付的货款直接转入银行账户,抵扣加工企业的借款。
加工后进入流通领域的成品适合作为质物。“存货质押”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接受经销商的库存成品作为质押,并委托物流企业监管,向经销商发放贷款的融资方式。其运作的基本流程是:经销商先以其自身的成品库存作为质押物,存入银行指定的仓库,并据此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质押产品后续的销售过程中逐步还款。
福建神农菇业是海鲜菇的起源和行业龙头企业,神农菇业与兴业银行南平分行合作,为闽北数十家海鲜菇从业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支持。其运行模式一是神农菇业向符合要求的海鲜菇企业采购海鲜菇贴牌产品,小菇厂把生产的海鲜菇销售给神农公司,检验入库后,凭交易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入库单据,即可向兴业银行申请融资;二是神农菇业利用兴业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支持,可以将回笼的销售款用于原材料集中采购以降低行业采购成本;三是神农菇业利用对成员企业的应付款以及固定资产对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神农菇业利用兴业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支持缓解了小菇厂等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农业供应链金融借助农业产业化解决了银行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银行盲目选择客户,降低了贷款的违约风险。对于各链上企业,生产环节的“预收账款”融资使生产顺利进行,加工环节的“应付账款”融资实现了加工企业的杠杆采购,经销环节的“存货质押”实现了经销企业的批量采购,提高了供应链整体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供应链金融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在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分类上,按照企业贸易过程、交易环节以及融资用途的不同,可分为:
(1)订单融资,是指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署订单合同后,银行应借款人申请,依据其真实有效的订单合同,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借款人提供用于满足订单项下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施工和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
(2)预付款融资,即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以控制借款人向供货商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银行向购货商提供融资,用于支付供货商货款,由供货商根据约定按银行指令进行发货的业务。业务模式包括厂商银、保兑仓。
(3)货押融资,是指借款人将自有货品或货权出质给银行作为授信的担保,并移交银行直接占有或通过银行委托的监管机构间接占有,获得融资授信的业务。业务模式包括动产质押、仓单质押。
(4)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借款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此向银行作为授信担保、获得融资的业务。
无论何种业务模式,供应链金融的实施离不开其参与主体。按祝文峰的说法,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有:
(1)资金的需求主体,即供应链节点上的企业,包括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的配套企业;核心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核心企业可以为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相关的担保。配套企业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需求者,主要是供应链中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它们通过动产质押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或核心企业担保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2)供应链金融的供给主体,即商业银行,它们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3)第三方监管,即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协调者,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信用担保服务,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监管、拍卖等),搭建银企间合作的桥梁。
供应链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环节相互影响。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核心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和良好的信用,通过担保和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供应链中的弱势企业进行融资,维持供应链中各企业的合作关系。因此,中小企业为了盘活动产,减少资金占用,解决在物流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会努力突出自身特点,必然成为大型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的选择对象。
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为核心企业提供交易对手信用保障,应收帐款管理和融资以及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输出监管等组合业务,在防止核心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同时,使核心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优化财务结构。
当前金融市场上,不仅是国内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物流企业都关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虽然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我国开展没几年,但这块市场上竞争已非常激烈。当前供应链金融产品存在行业比较集中(主要是汽车、能源、家电、钢铁行业)、供应链金融推广产品同质化等现象,相对实力较弱的商业银行与国商业银行同场竞争时就略显劣势。
商业银行应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不但要从融资模式上创新(包括业务品种、业务时间),还要通过供应链领域不断开拓创新金融产品。
物流企业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除了对贷款后的抵、质押物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外,还将为银行提供一系列面向提高抵、质押物授信担保效率的增值服务。因此,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物流业的成熟与发展、依靠物流企业的资信实力。而我国目前物流环境的复杂和混乱,运输和仓储的规范缺乏标准,流通中的物权很难得到相应保证。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物流公司还非常缺乏,多数物流公司的配送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银行对它的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随着各产业供应链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在金融供应链的运行过程中,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具有资金的掌控权而在企业选择物流企业合作方时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防止资金风险,保障金融供应链的稳定运行,倾向于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综合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大型物流公司进行合作,比如中储运、中外运、中运等,而中小物流企业由于资质差、网络系统不完善、管理能力低、偿付能力低而被银行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拒于合作范围内,市场空间进一步被挤压。
在供应链金融实施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供应链成员间的订单、发票,跟踪、监控与之相关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状况。而我国国内企业、物流、银行技术应用水平不一致造成目前没有完全实现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共享、物流与资金流对接,传统的手工方式无法为供应链成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由此带来贸易环节和融资环节外的割裂成本。因此,能够实现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成员、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内部系统信息的转换和对接的第三方电子网络应用系统技术平台有着极大的成长空间。
目前,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成员及物流企业的信息对接主要有银企直联和第三方直联两种方式,对于少数重点客户,如宝钢,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完成银企间的信息交换,商业银行通过与企业供应链管理平台对接,对订单信息进行确认,并实时了解上下游与核心企业贸易往来状况、交易记录,更及时有效地提供融资服务、控制融资风险。而对于大部分供应链成员及相关企业,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商业银行进行信息交换更多地依赖于第三方直联方式,因此,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第三方电子网络应用系统技术平台成为重要发展方向。